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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日期:2018/3/21 0:07:45  来源:  浏览量:125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的行政监督行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督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和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全市各部门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

  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历史溯源于1906年设立的京师督学局,历经传承演变,于1986年恢复建立北京市教育督导室,1996年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二十余载的奋发图强,几届督学人员的辛勤努力,拼搏开拓,督导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长期以来,教育督导部门始终严守和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悉心指导”的优良作风,形成了坚持真理、崇尚实践,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于真言,踏实勤奋、严谨朴实的精神风貌。经过从“七五”到“十二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大力开展依法督政,始终坚持督学为本,不断探索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积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有效实施“三教”统督,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有力地配合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在北京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繁荣职业教育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在督导工作自身建设方面,也积累了多方面经验,形成了北京特色。

  近年来,我市教育督导事业蓬勃发展,督导特色和优势日益凸显,通过不断完善督导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了首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了义务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教育督导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需要,深化推进北京教育督导改革,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创新推进督导机构、队伍建设。

  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编办向北京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编制等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5〕138号),同意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是将市教委承担的有关教育评估和监测的职责划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市教委主要职责第6条中“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修改为“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中增加“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职责。

  三是内设机构调整并增设为:综合处、督政处、学校督导处、专项督导处、督学管理与信息化处、评估与监测处6个处。

  四是核增行政编制12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由17名增至29名,处级领导职数由3正3副增至6正6副。

  随着首都教育改革的深化与发展,教育督导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科学化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助力推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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