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构通告 >> 正文
义务教育特殊要求政策
日期:2018/3/21 0:12:41  来源:  浏览量:126

 

【义务教育特殊要求政策】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zfxxgk.beijing.gov.cn/110003/jcjy23/2014-05/14/content_473173.shtml),办理延缓入学的,参见第三章第十条;办理休学的,参见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东城教委中学教育科:89945605

      东城教委小学教育科:89945603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