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16〕6号
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职德育工作,切实提升广大中职学生的职业素养,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大批德能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经市教委2016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就提升我市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重,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中职学校和广大教师树立全面育人观,重视职业道德、文化基础和人文素养教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养成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加强思想品德、心理、体质、艺术、科技、文化、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完成“五个建设”,实现“五个提升”,全面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为学生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个建设”即:建设具有北京特色的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培育体系;建设一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基地;建设10个中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50个富有特色的中职德育品牌;建设丰富多彩的中职学生展示技艺和才华的平台。
“五个提升”即:提升思想品德素养,培养爱国、敬业、懂礼、守法、明责的良好品德;提升技术素养,培养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体育素养,培养良好的体育精神、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品质;提升文化艺术素养,培养人文精神、兴趣爱好和审美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培养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积极进取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德育品牌建设。德育品牌是各中职学校一线德育特色工作的集中体现。各中职学校要重视德育品牌建设工作,结合本校特色积极创建德育品牌。市教委将联合市职教学会举办中职德育“一校一品”创建评选活动,评选挖掘50个具有典型性和普适性的德育品牌,并在全市推广。
(二)加强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各中职学校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机会,依托学校特色专业和各类实践教育基地,组建学生志愿服务队,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团委的作用,与团市委志愿服务中心联合,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经历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纳入学生考核体系,鼓励优秀学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三)加强职业礼仪教育。职业礼仪教育有助于引导学生自觉提升职业素养,有意识地完成从“学校人”向“职业人”的转换。各中职学校要加强职业礼仪教育,通过开设礼仪选修课,开展礼仪活动等方式,提升学生的职业礼仪意识与素养。市教委将定期举办中职学生职业礼仪大赛,展示职业人共有的作风、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培养沟通交往和语言表达能力,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
(四)加强学校体育。体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体魄与体育精神。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比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保证开足体育课时,配齐专业体育教师,完善体育设备设施,研究开设与学生所学专业相适应的体育课程,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通过开设体育文化选修课、举办体育文化节、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体育知识,提升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结合学校体育传统或特色,依托各类体育俱乐部,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或发展体育特长。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中职学校应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及设备设施;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辅导或援助,对中职学生的自信心、积极的态度、团队合作精神、自我激励、成功心理等心理素质进行训练,在体验式活动中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交往中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提高职业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要加强职业指导,充分发挥德育课程《职业生涯规划》的主渠道和专业教研室的指导作用,加强以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成才观、就业观、创业观为主要内涵的职业生涯教育。
(六)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文化素养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中职学校要结合本地域实际和本校特色专业,开展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国学国粹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尤其针对可能失传的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开设相关专业,组织师资力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予以发扬和传承。要重视和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引进先进企业文化,统筹规划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市教委定期举办中职“学校文化品牌设计大赛”。各校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专业特色及中职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本校文化品牌设计,并选送作品参加全市大赛。
(七)加强艺术教育。各中职学校要重视培育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通过开设选修课程、组织艺术观摩、组建兴趣小组等形式广泛开展文化艺术教育。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及其他社团的作用,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要统筹调动艺术类院校等各方面教育资源,研究制定中职学生艺术素养标准,开展音乐、舞蹈、戏曲等艺术普及教育。市教委将开展中职学校优秀艺术作品评选活动,定期举办全市性的中职学生文艺汇演。
(八)加强科学教育。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将科学教育渗透到专业教学中,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兴趣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科学兴趣小组,定期开展科学文化节活动,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和最新科技成果,提升学生信息获取、处理和应用的能力,培养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创新创业精神。市教委重点建设10个创新创业基地,定期举办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学生以“成功者”的心态看待未来,养成主动、进取、敬业、诚信的职业态度,为职业生涯发展做好铺垫。
(九)加强技术技能教育。各中职学校要贴近企业和岗位需求开展技术技能教育。通过成立集教学科研、竞赛组织、技术积累、创新创业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技能俱乐部”,激发学生钻研技术技能的兴趣,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俱乐部可以项目或课题的形式,组织师生钻研技术,有意识地提升学生系统思维、自我管理、团队合作与计划规划等职业素养。各中职学校要组织好校级技能大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市级中职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实力强的中职学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弘扬工匠精神。各中职学校要组织开展“工匠精神”学习,充分重视榜样的示范教育作用,引进技术能手、非遗技艺传承人、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来校任教,建立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推广现代学徒制,把“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学中。举办优秀企业家、毕业生报告会等活动,引领中职学生向前辈和身边的榜样学习。市教委将定期举办“寻找身边的技艺达人”成果展示,宣传坚韧不拔、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职教学会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职成处、宣教处、财务处、体卫艺处等共同组成的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作的实施。各区教委、各中职学校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保障,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强化基础保障,建立中职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市职教学会德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研究会,发挥校企合作优势,建立一批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科学探索精神为主,体现爱国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心理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礼仪教育、亲子教育、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和技术技能培养等多功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基地。各中职学校应充分运用各基地开展德育工作,将其作为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各项举措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市财政每年以预算项目形式支持各有关职业素养提升项目,各区教委应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支持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项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院校要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质量保障,完善评价体系。市教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职业素养表现,将学生在学习生涯中获得的体育、艺术、技术技能等比赛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作为学分装入“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护照”,随学生毕业证书一起发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专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和检查学校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把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校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典型要予以总结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给予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五)强化科研保障,提升实施水平。加强协同,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各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强对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工作的研究,充实研究力量,积极开展调研、学术研讨及成果交流。要重点加强对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的工作定位、实现形式、组织体系、实施措施、评价体系、效果反馈、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工作的水平。
大力提升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教委、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本意见自2016年6月11日起实施。